广西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力争2028年前大中型矿山九成达标、金属矿山全面“绿色化”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近日出台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广西矿业发展进入绿色转型的新阶段。此举措是落实全区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个一"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表明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统一的发展理念。 当前,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仍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传统矿山开采模式存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生态恢复滞后等问题,与新发展理念不相适应。建设绿色矿山,就是要通过科学规划、技术创新和管理完善,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保的协调统一,这是推动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绿色矿山创建范围明确界定为三类矿山:一是已完成基建期主体工程施工、取得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预期年度内可正式投产的新建或改扩建矿山;二是证照合法有效、近三年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三年的在产矿山;三是完成环保问题整改、矿山恢复正常生产的矿山。这一分类标准既体现了科学性,也为不同类型矿山提供了明确的创建路径。 方案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26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辖区内矿山全面排查,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清单;2月底前,各市自然资源局与矿山企业签订创建合同,明确建设内容、时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到2028年底前,全区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9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中大中型金属矿山实现全部达标;到2030年底,所有持证在产矿山均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这一进度安排既充分考虑了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又确保了目标的可达性。 为确保创建质量,方案建立了科学的评估验收机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达到标准的矿山进行评估验收,避免了"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同时,方案明确提出对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核查,对未达指标的矿山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问题突出的矿山按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这一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持续有效性。 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将产生多上的积极影响。对矿山企业而言,绿色转型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适应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而言,通过科学开采、及时恢复,可以有效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的破坏,保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对区域发展而言,绿色矿山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有利于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产业转型的关键突破;广西的系统部署展现了从资源大区向质量强区跨越的决心。当矿山开采与生态保护和谐共生,这条绿色发展之路将为全国矿产资源型地区探索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