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确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属民事合作关系 确立新就业形态认定标准

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带动了大量新型就业;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主播吴某与某经纪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为认定涉及的法律关系提供了清晰的司法参照。案件源于2022年8月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合同约定,经纪公司提供演艺规划、设备支持等服务;主播需完成每月135小时直播时长指标;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并设置保底条款。2024年5月,因主播长期停播引发违约争议,当事人主张存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被一、二审法院均予以驳回。司法机关审理认为,本案法律关系认定需把握三个关键点: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为“独家商业合作”,且缺少劳动合同通常应具备的核心条款;第二,主播自行掌控直播账号与工作时间,公司主要提供建议性指导;第三,收益以业绩分成计算,并非固定工资,主播亦不承担经营风险。综合上述特征,难以认定符合劳动关系所强调的人格从属、经济从属与组织从属要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专家表示,此类纠纷频发,反映出新业态用工在法律认知上仍存在模糊地带:部分从业者容易将商业合作等同于劳动关系,企业也可能通过合同安排弱化用工责任。此次判决提出的审查思路强调人格独立性、经济风险性与组织分离性,为新型用工关系的界定提供了更明确的判断尺度。行业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6亿,相关从业人员超过2000万。中国互联网协会数据显示,近三年主播权益纠纷案件年均增长47%,其中超过六成集中在法律关系认定争议。该判例有望促进行业在合同订立与履行上更加规范。法律界人士建议,从业者签约时重点关注工作自主权安排、收益构成与比例、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企业则应确保协议约定与实际履行一致,避免出现“名为合作、实为雇佣”的风险。北京市律师协会近期也将发布《网络直播行业合规指引》,继续细化权利义务边界。展望未来,随着《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落地,平台经济领域的法律适用将更加精准。本次判例在支持商业合作安排的同时,也为权益保护划出了可识别的边界。

新就业形态既需要创新,也离不开规则。主播与经纪机构之间是劳动用工还是民事合作,关键不在合同名称,而在权利义务的实际运行方式以及从属性是否成立。本案传递出的信号是:尊重市场主体的合作选择,同时坚持依法审查,防止以合同形式规避责任。对行业各方而言,厘清边界、做实合规、留存证据,才能在新业态快速演进中实现更稳定、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