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AI换脸技术用于制作杨紫、迪丽热巴和肖战这类明星短剧的现象,张起淮律师提出了严厉警告:侵权者可能面临巨额赔偿以及牢狱之灾。这类短剧通过盗用明星的面部特征并重新生成虚拟形象来获取广告费和会员费,尽管从未获得肖像权授权。这种行为不仅滥用了技术,还构成了完整的商业侵权链条。从法律角度来看,AI换脸涉及多项侵权行为,超出了普通盗用的范畴。制作方利用技术提取明星的面部生物特征,再用来生成虚拟形象,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肖像权规定。此外,制作方在没有单独授权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人脸信息用于AI模型训练,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如果侵权短剧内容低俗或负面,还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同时,如果制作方使用了明星的表演片段或音视频素材,还会侵犯著作权。 针对这种侵权行为,张起淮律师指出责任重大。民事责任最为常见,一旦被判侵权,制作方必须立即下架所有相关短剧,删除侵权素材和AI模型,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范围包括艺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商业代言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产生的费用。如果情节恶劣且获利丰厚,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为借口逃避责任。张起淮律师强调平台对深度合成内容负有审核义务,需要主动筛查肖像侵权等违规内容。接到侵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否则可能需要对扩大部分损失负连带责任。若平台明知侵权还提供服务或参与制作,则构成共同侵权。监管部门也可对不履行审核义务的平台进行处罚。 取证工作至关重要且紧迫。AI侵权内容容易被删除或篡改,权利人需要迅速固定证据。张起淮律师建议在第一时间对全片、封面、账号等进行录屏和截图保存链接和发布信息。利用时间戳或区块链等技术固定电子证据也是必要的措施。 尽管取证难度大且存在许多挑战,但行业需要更严格的监管机制来预防这类问题发生。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遏制乱象频发。当前的监管主要依赖事后投诉和个案处理,缺乏事前预防机制。 如果你在评论区有相关看法和观点,欢迎与我们分享你对平台方应负审核责任的看法。你认为平台是否应该通过技术审核免除所有责任?还是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