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千元的报销款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

关于工资结构划分,海淀法院在近期作出判决,认定“报销款”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张先生曾在某科技公司做技术工程师,离职后和公司打起了官司。张先生说公司答应每个月给他8千元的报销额度,实际上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可现在公司不认账了。这事儿从2018年8月开始算,双方当初是这么约定的:基本工资2万多元,再加上绩效工资4千元,还有口头约定的每月额外报销工资8千元。这8千元虽然叫“报销款”,但实际上每个月通过系统申请,却不需要提供实际公务支出的票据。 张先生2022年12月离职后,因为这事儿和公司闹到了法院。他主张要回7个多月的差额工资。公司那边却不承认这些钱是工资,说那是公司给的福利待遇。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张先生提交了2021年5月之后的系统截图和录屏记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每月额度是8千元。特别是在他离职前几个月的截图里显示报销审批通过了但还没付款。银行流水也能佐证这一点:很多摘要里写着“员工报销”,发放金额经常是7999.99元。 公司虽然不认可这些证据,但拿不出相反的证明材料。法官觉得这是因为公司占理的可能性不大。公司说报销款是福利待遇需要实际支出单据才能报,但张先生提供的记录显示金额和时间都很固定。所以法院最终认定这些钱就是工资。 案子判下来之后公司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在生效了。 法官也提醒大家这两种钱虽然名目不同但性质不一样。工资是固定给的劳动报酬而报销款是处理公事时的补贴。如果有的单位让员工拿与工作无关的票据去申请报销实际上是在变相发工资那就是违法的行为。 对劳动者来说这种拆分工资的做法看似没什么变化其实坏处很大比如社保基数会降低个人利益受损要是想维护权益就得留好银行流水和截图这些证据才行。 这个案子里公司一共要给张先生支付5万多块钱的工资差额所以用人单位还是别想着钻空子老老实实发工资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