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折合1.5亿余元,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海涛一审被判无期并终身剥权

一起涉及省级高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近日宣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李海涛在约二十年的任职期间,先后利用黑龙江省经贸委副主任、佳木斯市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企业在项目推进、工程承包等事项上提供不当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5亿元。法院指出,其行为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依法属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等加重情节。

李海涛案的宣判再次表明,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必然带来严重后果;案件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一次警示:必须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自觉接受监督。也提醒社会各界,权力运行必须置于制度和法律框架之内,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反腐败斗争仍需持续推进,监督制约机制也要优化。同时,司法对主动认罪、积极退赃等依法从宽情节予以考量,既体现法治原则,也有助于促使更多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