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房”把原本安宁的住宅变成了生意场,弄得邻里关系很僵。2025年6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处理了这么一起案子。住在同一栋楼上下的周女士和张先生是对门邻居,两人名下的房子登记用途都是住宅。2023年房子拿到手后,张先生把它改成了“网约房”,在好几个平台上放信息招租。周女士和小区其他业主对这种无证开民宿、夜里扰民的行为意见很大,向物业和警察投诉过好几次也没用。实在没办法,周女士就把张先生告到了法院,非要他把房子的商业用途停掉,恢复成原来住的样子。 张先生觉得委屈,他说自己主要是自住,只是顺带把房子租出去赚钱。他还强调自己不是开旅馆的那种经营性用房。法院经过查资料发现,张先生是通过网络平台找客人的,接待的人也不一定是熟人。他不仅按天收钱、管住宿服务,还在屋里备了酒和饮料让客人买。这种做法跟普通的租房不太一样,虽然不是旅馆那种模式,但本质还是给人提供花钱住的地方。法院认为他这就是把家变成了做生意的地方。 一审判决下来后,张先生不服气就上诉了。到了2025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里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法官讲,“网约房”在现在发展得很快,它到底算不算改变了房子的性质,是本案的关键。只要从“住”变成了“做生意”,就是改变了用途。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很清楚:业主不能随便把家改造成经营性用房;如果真要这么做,不光得看法规和小区规矩,还得找那些会受影响的邻居商量,要大家都同意才行。因为把家改成做生意的地方往往会让周围人流变得很多、噪声变大,严重影响别人的生活。所以这一致同意的手续不能省。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大家的权益。“网约房”虽然方便灵活,但也不能违法也不能欺负邻居。房主要是想赚钱,得守规矩和小区的规定。要是没经过邻居同意就擅自把家变成了“网约房”,受影响的邻居有权让你把房子恢复原样。 这次案子也给广大“网约房”老板提了个醒: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好好经营,才能既赚到钱又不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