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这天,周浦派出所治安组的沈振警长照例驾着车巡逻。9时50分左右,他在沪南公路上看到一辆摩托车,后座堆了5只液化气钢瓶,车身上却没贴危险品运输标志。沈振马上把情况汇报给所领导,值班民警也立刻赶来增援,把嫌疑人毛某口头传唤到了派出所。经查,毛某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处罚。 同一天13点多,周浦镇一家饭店的后厨也出事了。民警突击检查时发现厨房角落里藏着6只液化气钢瓶,储存条件差得不行,是个大隐患。饭店老板刘某承认是为了图方便省钱才私自存放气瓶的,同样受到了处罚。 很多人以为气瓶就是危险物质,但实际上法律上的定义更严格:像汽油、酒精、液化气这类易燃物品容易着火;炸药、烟花爆竹这类易爆物品瞬间就能造成伤亡;还有那些有毒或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也会伤人毁财。路上要是碰上危化品车,要记得留好车距、注意车速、发现不对劲赶紧报警。 周浦派出所这两天一直在连轴转,给大伙提了个醒:无论什么时候遇到危险,警察都会守在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