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划定13类禁售“红线”并细化10项带货禁令

随着直播电商的蓬勃发展,食品销售已成为直播带货的重要板块。

然而,这一新兴销售渠道也暴露出诸多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新规定,正是对这些乱象的系统整治。

直播间食品销售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通过直播渠道流入消费者手中,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其次,经营者利用直播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第三,食品类别混淆、标签信息不实,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

这些问题长期困扰消费者,也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为解决上述问题,新规定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监管策略。

一方面,明确界定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

具体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的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这些禁令直接针对食品安全的底线,涵盖了最常见的危害因素,为消费者筑起了第一道防线。

另一方面,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规范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

经营者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以此欺骗消费者;不得暗示或声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进行宣传;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的界限。

同时,严禁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和适用人群等关键信息;不得发布未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名义发布检验数据,或与检验机构合作进行虚假推荐。

规定还要求经营者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从监管层面看,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既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要求,又针对直播电商的传播特点明确了具体操作标准。

"滤镜带货""夸大宣传"等乱象将面临明确的法律约束,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的混淆将被有效遏制。

这些措施表明,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建立起适应新业态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对消费者而言,新规定强化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通过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食品时将获得更加透明、真实的商品信息,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更好保障。

同时,规定也为直播电商平台和经营者明确了责任边界和合规要求,有利于建立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规范管理并非要限制直播电商的发展,而是为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清除市场中的"害群之马",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信誉度,保护消费者信心,促进行业的长期繁荣。

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播带货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重拳出击,既是对消费者关切的积极回应,也为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未来,唯有政府、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直播电商在规范中焕发更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