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两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涉案金额合计超过三百万元,再次向网络经济从业者释放依法纳税的强烈信号。
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系统,发现某网络平台主播彭煊之账号拥有超过3000万粉丝,但其纳税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规模严重不符。
经深入调查核实,2021年至2023年期间,彭煊之从事短视频内容创作及商业广告拍摄等经营活动过程中,采取隐匿真实收入、提交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累计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费216.32万元。
税务部门于2025年11月依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该主播在某短视频平台的账号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政策已被禁言。
同日,甘肃省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外公布另一起案件。
网络主播杨遂娃在某平台拥有近30万粉丝,自2022年5月起从事直播带货业务,其直播间长期保持较高人气,商品销售总量在同类型主播中位居前列。
然而,税务信息系统显示,2022年至2024年三年间,杨遂娃申报的纳税收入仅为23.25万元,总纳税额仅1万余元,这与其实际直播规模和带货能力形成鲜明反差。
调查发现,杨遂娃的违法行为更为恶劣。
在办理2022年至2024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不仅未如实填报真实收入,反而通过虚构数据、虚假申报的方式,将预扣预缴的部分税款申请退税,三年间违规骗取退税款3.21万元。
经查实,杨遂娃累计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101.64万元。
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相关款项已全额追缴入库。
分析人士指出,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频发,根源在于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错误认为网络收入具有隐蔽性而可以逃避监管。
同时,网络经济快速发展与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之间存在时间差,也为违法行为提供了空间。
但随着税收大数据平台不断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日益健全,任何偷逃税行为都将无所遁形。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对网络经济领域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当前,直播带货、短视频创作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普遍较高,但部分主播纳税意识明显滞后于收入增长速度。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名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能够及时发现纳税申报数据异常情况。
业内专家表示,网络主播作为新兴职业群体,其收入来源多元化、支付方式电子化的特点,客观上增加了税务管理难度,但这绝不构成逃避纳税义务的理由。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法定责任,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这两起典型案例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个别网络主播漠视法纪的侥幸心理,也折射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治理新课题。
随着税收监管从"治已病"转向"防未病",整个行业亟需建立与流量价值相匹配的责任意识。
当每一份"打赏"和"带货"收入都阳光化,网络空间才能真正成为公平竞争的市场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