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把11个储户的220 万元都转走挥霍掉了没钱还

这是发生在中国内蒙古的一起大案子。银行的员工任卓把11个储户的220万元都转走挥霍掉了,没钱还。储户们就起诉银行要回本金和利息,结果一审输了官司。律师谭敏涛分析说,银行能不能赔钱,得看银行有没有责任。如果法院认定这是任卓的个人犯罪行为,银行原则上就不用赔。 但银行是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安全负有高度义务。要是储户能证明银行管理漏洞百出,比如没监控到任卓的异常行为,或者没好好教育员工风险意识,导致他能长期诈骗,那银行肯定得赔钱。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那年7月,内蒙古呼伦贝尔的朱女士存了75万元进邮储银行,结果负责办业务的孟某芝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把钱转走了。统计下来,孟某芝在上班和离职的空档期里,以理财、定期存款为幌子,骗了11个人220多万。这些钱全都花光了没追回来。最后孟某芝被判了12年刑,也没钱退赔。 储户觉得工作人员是在上班时间骗人把钱存进银行窗口的,银行就应该负责。但银行工作人员辩称那是孟某芝的个人诈骗,跟银行没关系。到了2025年10月,朱女士起诉银行要求还钱和利息。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说孟某芝是个人犯罪行为。判决书还指出储户轻信高息存款诱惑、没核实产品真假、没核对账户流水等重大过失。 这次是2026年1月5日的二审开庭审理,目前还没出结果。 一审输了是因为法院认为孟某芝的行为是个人诈骗而非职务行为。尽管她用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便利,但目的是为了自己非法获利还债等事,没体现银行的意志。所以不能归到银行头上。判决书也说了储户的过失:轻信高息存款诱惑、没核实产品真假、没核对账户流水。这种情况下储户自己有重大责任。 谭敏涛律师说因为赃款已经花光了且无力退赔,想直接从刑事追赃那里追回钱希望渺茫。现在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让银行赔钱。二审关键在于能不能证明孟某芝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或者银行有管理过错。 他还提到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投诉举报让他们调查银行的漏洞处罚银行。这不一定能直接拿到钱但能在民事诉讼中证明银行有责任从而让银行赔钱。 储户在二审中得向法庭证明银行有管理过错并且这过错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可能需要收集任卓在工作期间的异常记录和银行内部的监管制度证据等东西。 最后要注意的是储户说没核实产品真实性没核对账户流水这个过失是银行用来抵赖的理由说自己没问题让储户自己负责。所以二审中储户得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或者银行没给出足够风险提示来减轻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