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施行推动阅读法治化:以兴趣为起点、以引领促提升

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这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与传统法规强制性特征不同,该条例对全民阅读的界定立足于"促进"而非"强制",充分表明了阅读工作的鼓励性和引导性,该顶层设计理念需要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 阅读权利保障是条例的核心价值追求。条例的本质目标在于以法治方式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优化社会阅读环境,引导更多群众形成"想读书、读好书"的自觉行动。这意味着条例并不强制规定公民的阅读书目和阅读数量,更要杜绝不必要的阅读考核或惩处措施。这种理性的立法思路,既尊重了阅读的个人性特征,又体现了国家对文化权益的制度保障。 兴趣阅读是激发全民参与的重要基础。当前,社会上仍存在一种误区,即认为只有阅读文学名著和社科经典才属于"正确阅读",而对通俗小说、科普读物和生活实用类书籍采取贬低态度。这一认知偏差直接影响了家庭和学校的阅读引导实践。不少家长更愿意为孩子购买中外经典著作,却对孩子喜爱的绘本、童话和科普漫画置若罔闻,最终导致部分孩子对阅读产生厌烦心理,这与全民阅读的初衷背离。条例第二条明确将"激发公民阅读兴趣、培养公民阅读习惯"作为重要条款,用法治形式肯定了"兴趣阅读"的价值地位。这一规定提醒我们,书香社会建设应纠正将"全民阅读"狭隘地等同于"阅读经典"的现象,应当承认多元化、分众化阅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引领阅读体现精神追求和价值导向。尽管条例肯定了兴趣阅读,但这并不意味着阅读可以肆意进行。相反,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播有益于公民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这表明引领性阅读应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其核心任务是"涵育文明风尚,厚植家国情怀"。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加大全民阅读优质内容的供给力度,同时依法惩处宣扬危害国家、民族团结等思想的违禁出版物。兴趣阅读与引领阅读应当相辅相成,在尊重个人阅读志趣的同时,强化对全民的精神引导,增强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 集中性读书活动是连接日常阅读与引领阅读的有效途径。条例第十三条确定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这一制度创新很重要。日常阅读是公众为工作或个人志趣而进行的分散性、自发性学习,而"全民阅读活动周"则是有组织的集中性推介和主题化交流。通过"读书日""读书周""读书月"等形式,举办方可以设定活动主题,面向读者推荐有关书籍,组织展开深入讨论;作者与读者可以通过对话方式阐发书籍思想;志趣爱好者可以齐聚交流读后感。这种集中性活动特点是主题鲜明、场景集中、交流有序、志趣合拍,能够有效弥补个人日常阅读的局限性,增强公众对阅读的稳定预期和参与的持续性,带动终身阅读理念的树立。 数字阅读为全民阅读提供新的发展空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新媒体普及,人类阅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数字阅读规模不断扩大。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这体现了对阅读生态演变的科学认识。在信息化时代,"开机有益"就像传统的"开卷有益"一样,代表着新的阅读可能性。法治框架对数字阅读的包容和规范,既能促进数字阅读的健康发展,又能维护阅读的质量和内容安全。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实施,构建了一个兼顾个体自由与主流价值、传承文化与创新发展的现代阅读生态。此法治化探索,将在亿万国民的阅读实践中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