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赵先生接到了来自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之前他向这家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对方以“投保前发现双肺多发小结节且未如实告知”为由,不仅拒赔了5.4万元,还单方面解除了合同。赵先生确诊左上肺恶性肿瘤时,累计花费了12万元医疗费,医保报销后自己还要掏5.4万元的腰包。在这次纠纷里,围绕着赵先生的告知义务和保险公司的询问责任,争议焦点非常突出。 这个案子是在2023年8月赵先生确诊之后闹起来的。早在2019年,赵先生就已经给自家上了一份其他重疾险。到了2022年2月,业务员又给他推荐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保证续保型重大疾病保险。赵先生二话没说就把保费给交了,一直交到了现在。 临湘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给出了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要给赵先生赔付4.86万元,并且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二审维持了原判。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只需要回答保险人问的那些问题就行。在这个案子里,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专门询问过结节病史;而且肺结节和后来得的恶性肿瘤之间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另外,这份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做成的,保险公司也没证据表明自己已经把告知范围和不告知的后果跟赵先生说得清清楚楚。至于故意隐瞒一说更是站不住脚——赵先生本来就买了其他重疾险,他要是想骗保也不会这么折腾。 这事儿其实是个典型的销售流程漏洞导致的纠纷。业务人员在卖保险的时候没按照规矩一项一项地问清楚健康状况;在电子化投保的过程中又代操作或者简化询问步骤。这就导致关键信息被漏掉了。 这个判决给以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专业机构和格式合同的提供者,保险公司得主动把询问和说明工作做到位,不能把责任全推到投保人身上。 为了减少这种纠纷的发生,监管部门得细化销售行为规范;同时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司法系统也可以多发布些典型案例来统一裁判尺度。 随着健康保险的普及越来越高,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这起案子不仅维护了赵先生的权益,更是在告诉大家:保险的本质是诚信和共担风险。只有当询问义务履行到位、说明义务落实到底的时候,大家才能在保障上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