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退休人员返聘现象日益普遍,但由此引发的劳动权益纠纷也频频发生。
本案中,黄某在2017年8月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公司工作,但公司未与其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并以"已退休"和"未完成绩效考核"为由扣发其2017-2018年度绩效工资共计7.2万元。
原因: 法院审理发现,此案争议焦点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及薪酬待遇适用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原劳动合同终止,但若继续用工,双方形成劳务关系。
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就工资报酬等事项与劳动者重新协商,法院认定原劳动合同中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仍具参照效力。
影响: 这一判决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明确了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退休身份降低待遇。
其次,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裁判标准,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
更重要的是,该案反映了当前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空白,凸显了完善相关立法的紧迫性。
对策: 针对退休返聘人员权益保障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于2025年7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关键条款。
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类似案件的指导,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
前景: 随着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结构变化,超龄劳动者规模将持续扩大。
建立健全退休返聘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超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标准,构建更加包容、可持续的劳动市场环境。
这份判决书的意义在于,它用具体的司法行动回答了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不因退休而自动消失。
法院通过参照原劳动合同执行的方式,既尊重了双方的原有约定,也有效制止了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行为。
随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推进,相关法律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但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需要转变观念,认识到与超龄劳动者订立明确的书面协议,既是法律要求,也是规范管理、避免纠纷的最佳选择。
只有当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司法机构形成共识,才能真正构建起保护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坚实防线,让这一群体在继续贡献社会的同时,获得应有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