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改变城市更新项目的规矩

央广网从北京发回消息说,深圳打算改变那些还没审批下来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规矩。他们把原来的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改了,除非已经批完了规划的项目,否则可以不用再配保障性住房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还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3月1日的时候发了个通知,这个规定是从2026年3月16日开始算的。这次新规把保障性住房配建和土地移交率这两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如果一个项目因为各种原因还没完成规划审批,那它就可以不用像以前那样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不过这些项目必须得把《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的要求满足好,还得听听大鹏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的意见。 这个新规定还给那些运用“清调供”手段盘活的项目开了方便之门。这种方式盘活的项目如果要局部调整规划,只要符合GB55038-2025的标准就行。至于没调整的部分,还是得照着原来批好的规划走。 为了能推动这些项目顺利实施,各区政府还有前海管理局得好好引导市场主体和债权人调整预期。银行那边也得想办法提供贷款、并购贷款这些服务来缓解市场主体的资金压力。至于一些资不抵债或者是烂尾楼的情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资产重组或者破产重整来盘活这些项目。 这个新规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像旧工业区改造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就不适用这个条款。另外,那些已经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还是得按照原来的规定来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各区政府还有前海管理局要想办法通过新建房子、盘活存量房或者收购等方式来凑够保障性住房的数量。 深圳这次动作挺大的。他们把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分为两部分来处理:一类是运用“清调供”手段重新编制规划的;另一类是单纯未完成审批的。 对于前者,只要满足交通、教育配套设施服务能力这些基本条件,并且征求了辖区政府和前海管理局的意见后,就可以调整计划和法定图则要求了。具体怎么算土地移交率就得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里研究确定下来。 对于后者这类纯粹还没审批下来的项目,不仅取消了奖励容积,原则上也不用再配建保障性住房了。为了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的任务,深圳把这个责任分给了相关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还有前海管理局这几方面来共同完成。 这个新规的有效期是5年。至于具体生效的时间点是2026年3月16日;发布这个消息是在3月4日;而发布通知本身是在3月1日那天进行的。 最后说一下通知的内容吧:他们把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项目统一叫做“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具体来说就是指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通过审批或者正在重新编制规划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