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满足口腹之欲非法猎捕,触碰生态与法律底线。华容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2月8日接到举报称,章华镇某村有人使用弹弓等工具猎鸟。接警后,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过数小时蹲守布控,嫌疑人返程途中将其当场查获,并扣押红外仪、头灯、激光瞄准弹弓等物品。经审查,熊某、王某对非法猎捕鸟类的事实供认不讳。有关鉴定显示,两人猎捕的22只鸟类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价值6600元。目前,二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继续侦办。 原因——侥幸心理叠加工具“升级”,导致违法成本被低估。办案民警介绍,两名嫌疑人系在农贸市场偶遇后临时起意:2月7日晨间聊天时,熊某提出想吃鸟肉,王某随即提议相约次日晚间猎捕。2月8日19时许,二人携带夜间搜寻和瞄准设备前往预选地点分工协作:一人利用红外仪搜寻目标并以头灯照射定位,另一人使用激光瞄准弹弓实施射击。此类作案方式隐蔽性强、效率高,反映出个别人员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认知不足,亦暴露出对“随手打几只鸟不算事”的错误观念仍有市场。 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链条,扰乱农村生态安全与公共法治秩序。鸟类在农田生态系统中具有控制虫害、传播种子、维持生态平衡等作用,滥捕滥猎不仅直接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减少,也可能引发生态连锁反应,影响农业生产环境。更重要的是,“三有”保护动物依法受保护,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均可能触犯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此案以“食用”为动机,反映了从需求端诱发猎捕的典型路径,若不及时打击,易形成模仿效应,损害社会对法治权威的共识。 对策——坚持“打防结合”,以线索核查、宣传引导和源头治理同步推进。一上,公安机关依托群众举报及时落地核查,采取蹲守布控、现场取证等措施,提高对夜间隐蔽猎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效率;同时强化与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围绕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环节开展排查,压缩非法猎捕及流通空间。另一方面,应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三有”保护动物范围、法律后果、典型案例以通俗方式送进乡村和集市,引导公众形成“不猎捕、不购买、不食用”的共识。对发现的非法捕猎工具、网络交易线索等,要及时追查来源去向,推动“打链条、断源头”。 前景——以更严密的保护网络守护野生动物资源,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野生动物保护正从“事后惩处”向“常态预防”延伸。基层治理中,举报渠道畅通、执法响应快速、部门协同高效,将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预计未来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针对夜猎、网捕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还将加大,相关案件办理也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以更明确的执法信号提升震慑力,维护生态安全底线。
为满足口腹之欲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本案再次警示: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只有敬畏法律、爱护自然,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