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个关于办婚礼、生娃但没领证,结果男方要求返还20万彩礼的案子被最高人民法院给判了。现在是个常见的话题:分手后或者离了婚,彩礼到底该怎么退?对于那种有名无分但其实已经像夫妻那样过日子的情况,处理起来关系到法律公正和大家的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这次专门说了一个典型案例,把这个问题理得更明白了。 事情是这样的,王先生和孙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俩人好上了。为了结婚,王先生把20万元的彩礼给了孙女士。俩人按照当地的习俗办了婚礼,住在一起还生了个女儿。可是,他俩就是一直没去办结婚证。过了四年,因为闹矛盾分手了。王先生跑到法院打官司,让孙女士把那20万彩礼还给他。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个规定里写得很清楚:如果没领证但已经在一起过日子,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话,法院得看看这笔钱到底花哪儿了、嫁妆有多少、还有两个人在一块多久、有没有孩子、是谁的错这些事儿。这个案子审理的时候,法院把大家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没有孩子、彩礼怎么花的当成了主要考虑因素。 法官觉得光说没领证就要求女方全退回去不公平,也没法保护妇女权益。双方办了婚礼在一起四年多了,还生了孩子。在这四年里,彩礼都拿去当日常花销了。虽然没领证,但是孙女士带孩子、经营家庭也付出了很多。后来分手了,女儿也跟着孙女士过日子。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负责人说,这个案子给大家立了个标杆:没领证但一起生活很长时间还生了娃的话彩礼怎么退有了准谱。法律不支持那种打着结婚的旗号拿高额财物的做法,也不觉得彩礼是个可以随意撤的投资。如果两个人已经在一起很久建立起了家庭关系,后来关系破了还让人家退钱,那就是不讲诚信了。法院这么判也是为了平衡好双方的利益。 素材来源是人民日报。初审的是管清英,复审的是陈思,最后敲定的是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