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周某和钱某的这件事说成“名为买卖,实则……”,说白了就是个假的过户。就在2023年3月,周某把那个原本打算和钱某共同生活的房子要了回去。当时钱某还想再等两年好省点税费,结果双方彻底闹掰,闹到了法院。 这事儿起因挺简单,周某和钱某当年都是同事,到了2021年的时候,两人都六七十岁了,单身多年又重新联系上了。两个人感情发展得挺顺利,觉得干脆就一起过算了。可是周某有套房子还在被她哥霸占着,为了把人给赶出去,也为了以后有个住的地方,两人就商量了个办法:假装卖个房,把房子过户到钱某名下。2021年10月,两个人签了个协议,把那套房子作价150万卖给了钱某。 说是卖房子,实际上一分钱都没给周某。不过钱某还是倒贴了6万块钱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过户完了以后,钱某就住进去了。其实刚过户那阵子,两个人还挺客气的。钱某跟周某说房子虽然写在他名下,但心里还是觉得是周某的,可以随时退回去。可到了2023年3月,周某突然变脸要把房子要回来。 这一下可捅了马蜂窝。钱某觉得周某当初就是为了钱才跟他好的,现在翻脸不认人了。结果俩人越吵越凶,这事儿就闹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到了法庭上,双方说法完全不一样。周某说当时根本没想着真卖房,就是为了把房子收回来给两个人结婚用。现在婚结不成了,自然得把东西拿回来。钱某则一口咬定这是周某送给他的礼物,既然是礼物就不能收回去了。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认定这是个典型的“通谋虚伪”行为。说白了就是双方心里都清楚这是在演戏,根本没有买卖的意思,所以这个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至于无效了以后怎么办?法院觉得这事儿得看当时的背景。 两个人当初明明是想好好过日子、结婚用的,可现在婚结不成了,房子自然也不能再让别人住着。所以法院支持周某把房子要回来。至于钱某垫的那6万块钱税费呢?这钱花得是冤枉的吗?其实也不完全是冤枉的。因为这笔钱确实是为了过户和赶走亲戚才花出去的。所以法院判决周某把钱赔给人家。 这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老年人在处置房产这种大事情上千万别含糊。法律文书得清清楚楚写明白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什么性质。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图方便或者是被感情冲昏了头就去搞那些“虚假买卖”或者“名为赠与实为其他”的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