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闪婚”后婚姻很快陷入停摆;法院查明,2020年6月,男方罗某与女方黄某经介绍相识。一个多月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罗某按约一次性向黄某及其家人给付彩礼7.68万元。登记后不久,黄某离家并与外界失去联系,双方未能形成正常共同生活。2021年1月,罗某从黄某父母处得知,黄某婚前已长期服用抗精神类药物,发病时存严重识别障碍。随后,罗某以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致婚姻基础无法形成且共同生活难以维系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返还彩礼。 原因——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速成式婚恋”深入放大风险。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结婚登记前后未如实告知自身重大精神疾病情况,庭审中黄某及其家人也确认存在隐瞒病情事实。现实中,一些婚恋关系推进较快,在彼此了解不足、家庭沟通不充分的情况下,彩礼、仪式等外在因素容易被过度强调,而对健康状况、生活能力、风险预期等关键事项的核实相对薄弱。精神类疾病具有隐蔽性和波动性,如登记前未充分告知、沟通不充分,婚姻关系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名存实亡。 影响——既触及婚姻诚信,也牵涉财产分配与社会预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法院指出,婚姻建立应基于真实意思表示,重大疾病信息会直接影响对共同生活的判断与选择,隐瞒行为侵害对方知情权与选择权,也背离婚姻关系应有的诚信原则。对无过错方而言,情感投入与经济付出可能同时受损,尤其是彩礼等大额支出若缺乏救济,容易引发更深矛盾,进而影响婚姻登记秩序与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对策——依法裁判厘清边界,推动“事前告知+理性协商”成为共识。法院认为,罗某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支持返还彩礼7.68万元,由黄某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返还责任。该案传递出明确导向:重大疾病并不必然排斥婚姻,但前提是如实告知;以隐瞒换取登记和财物,终将承担法律后果。受访法律人士建议,当事人应增强规则意识,登记前就健康状况、债务情况、子女抚养安排等可能影响共同生活的事项充分沟通,必要时通过书面约定、家庭见证等方式降低争议。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也可加强婚姻家庭辅导与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理性看待彩礼支出,减少以高额给付追求“快速定局”的冲动。 前景——以法治促诚信,推动彩礼纠纷治理从源头发力。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应的规则进一步落实,司法裁判在“重大疾病告知”“彩礼返还”等问题上的标准更趋明确,有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社会规则。下一步仍需多方协同:一上,通过典型案例讲清诚信义务与救济路径,减少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陷入被动;另一方面,把服务前移,在登记咨询、婚恋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环节加强提示,推动婚姻从“形式成立”走向“实质稳固”。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是建立在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基础上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关于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也维护了婚姻关系应有的诚信与尊重。本案提示人们,隐瞒和欺骗换不来稳定的婚姻。只有在充分了解、坦诚相待的前提下缔结的婚姻,才能经得起时间考验,更好守护家庭安宁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