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息烽三嫌犯虚构"毒药骗局"敲诈老年人获刑 法官揭示养生诈骗新套路

近日,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针对老年群体的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因虚构"神药"功效、制造健康恐慌敲诈老年人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查明,2025年1月,被告人姜某、郭某、向某三人在息烽县某居民区临时租赁门面,以赠送具有"疏通经络、治疗颈椎腰椎疾病"功效的药酒为幌子,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活动。

三人所谓的"神药"实际上仅为普通中草药浸泡的碱酒,不具备宣称的治疗功效。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三人采用了极具欺骗性的手段。

当老年人进店体验时,被告人将药酒涂抹在体验者手心,利用碱水化学反应产生的热感制造"药效"假象,获取老年人信任。

随后,三人立即转换策略,恐吓称该药酒"有毒",若不购买其提供的"百草丹"和特定药酒进行"解毒",将导致皮肤溃烂、肢体麻木甚至截肢等严重后果。

经专业医师证实,正宗的"百草丹"确为传统中成药,主要用于调理肠胃功能和缓解皮肤炎症,需遵医嘱使用。

而被告人所售"解药"实为山楂丸与淀粉混合物,配套药酒也仅是酒精与姜黄调制,完全不具备解毒功效。

此类犯罪行为反映出当前老年群体面临的健康消费陷阱问题。

不法分子精准把握老年人注重养生保健、健康知识相对匮乏的特点,通过虚构病情、夸大药效、制造恐慌等手段实施犯罪。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破坏了正常的医疗保健市场秩序。

经查实,三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对4名老年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4500元。

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

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方式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针对此类案件频发态势,相关部门正在加强对老年人健康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同时,司法机关将继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特别提醒,老年群体在面对各类健康产品宣传时应保持理性,求医问药务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切勿轻信所谓"祖传秘方"或"神奇偏方"。

如遇身体不适或健康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医师,避免因恐慌心理而盲目消费。

一旦遭遇威胁或诈骗,应保持冷静,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神药试效”到“解药救命”,一进一出之间,暴露的是对老年人健康焦虑的恶意操弄。

对这类行为,既要用法律利剑坚决惩治,也要用科学常识筑牢防线。

让正规医疗服务触手可及、让风险提示更贴近生活、让家庭与社区形成守护网络,才能减少“恐吓式保健”滋生的土壤,让老年人安心养老、放心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