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打假”热度上升下的风险点与新场景 近年来,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加速发展,商品与服务供给更为丰富,但假冒伪劣、夸大宣传、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仍不时出现。从“以次充好”的日用品,到借助社交平台扩散的“神奇功效”产品,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低成本造假、跨平台分销等方式规避监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如何在依法维权的同时,判断哪些行为已触及刑事红线,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原因——违法成本、信息不对称与流通链条复杂交织 一是利润驱动与侥幸心理并存。部分经营者为追求高额差价,铤而走险,通过掺杂掺假、冒充合格等手段牟利。二是信息不对称依然突出。消费者对产品成分、来源渠道、资质证照等信息获取有限,容易被“疗效承诺”“进口渠道”等话术误导。三是网络交易链条更长、传播更快。一些主体通过多层代理、异地发货、频繁更换店铺等方式经营,增加溯源与取证难度。四是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或证据意识不强,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固定并追责。 影响——危害从“钱袋子”延伸到“健康线”与“秩序面” 从治理效果看,假冒伪劣不仅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尤其在涉药、涉食领域,一旦引发中毒、延误治疗等后果,社会危害更大,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的导向也更为清晰。同时,虚假广告借助流量传播,容易迅速放大误导范围,使消费者短时间内集中“踩坑”,抬高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把握四类高发犯罪的刑法规制重点,形成全链条治理 依法“打假”,关键在于明确刑法对典型行为的评价边界与惩罚尺度。 其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刑法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冒充合格”等为主要表现,并以销售金额分档设置刑罚梯度,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意味着,一旦涉案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性质可能从一般消费纠纷转为刑事犯罪。消费端的防范要点是:购买食品、化妆品、家电等尽量选择正规渠道,核对标识信息与保质期,主动索要并妥善保存票据、订单等凭证。 其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行为,刑法以危害人体健康为核心评价依据,并根据“造成严重危害”“致人死亡”等后果设置更严厉的刑罚幅度,最高可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为假仍提供他人使用的,同样依法追责。提示是:就医购药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与药店,警惕网络所谓“特效药”“祖传秘方”“来路不明进口药”,对明显夸大疗效的宣传保持警惕。 其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刑法强调“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危险性与后果,情节严重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公众日常可关注餐饮场所卫生状况、食材外观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及时留存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举报,推动风险尽早处置。 其四,虚假广告行为,刑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实施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情形设定刑责。实践中,保健品、普通食品、化妆品等领域的功效宣传容易“擦边”,一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造成严重后果,对应的责任主体将面临刑事追究。消费者面对高强度营销应保持理性,尤其对宣称具备治疗功能的普通商品更需审慎,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并核验资质与批文信息。 在维权路径上,应坚持“证据先行、分层处置”。首先,固定证据是关键,包括购物小票、发票、电子订单、支付记录、聊天记录、产品包装与标识等;对问题商品可拍照、录像,必要时保留实物以便鉴定。其次,优先与商家沟通协商,提出合理退赔诉求,避免情绪化对抗。再次,协商不成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推动行政监管介入。对民事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嫌犯罪,特别是涉药、涉食以及销售金额较大、危害后果突出的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刑事司法程序启动。 前景——以更高质量法治供给护航放心消费 随着消费结构升级与平台经济发展,假冒伪劣治理将更强调源头管控、数据赋能与全链条追溯。可以预期,监管部门将继续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司法机关将对危害生命健康、屡禁不止、跨区域链条化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平台与企业也将更被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准入审核、风险预警与售后保障机制。对公众而言,提升法治意识与证据意识,与监管执法形成合力,有助于降低“踩坑”概率,推动市场环境持续改善。
在消费升级与科技变革的背景下,打击制假售假既关乎市场秩序,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从刑事立法完善到智慧监管推进,我国正在形成更完整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消费者也应提高法律与取证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推动市场环境更加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