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湖南有个网吧,男子正打游戏呢,包间门突然被踹开,进来个疯癫女。这女的直接脱裤子,伸手摸那男子下体,吓得他大喊大叫。朋友和网管赶紧跑过来,把她制服了。整个过程也就几分钟,但给受害者留下了一辈子阴影。那个女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法》第237条说了,只要违背他人意愿猥亵,就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使她是喝醉了或者精神有病,也不能免责。如果真的是精神病,那得强制医疗。网吧作为公共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开始的时候网管没及时制止,有一定过错得赔钱。后来及时控制并报警了,能减轻责任。这个事件告诉我们,男性也是受害者啊。出门在外要注意安全,有同伴或者在监控下比较好。遇到危险就大声呼救、报警保留证据。你觉得精神疾病该不该免刑责呢?赔偿金额该怎么算呢?遇到这种事是该忍气吞声还是反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