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再延两年 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围绕居民“卖旧买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主管部门再次作出制度安排。根据最新公告,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出售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若新购住房金额不低于转让住房金额,可全额退还已缴税款;若新购住房金额低于转让住房金额,则按新购金额占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人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对应的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政策同时明确,出售与新购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应直接相关,为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住房关系民生福祉与经济稳定;此次三部门延长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期限,是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下的延续性安排,也传递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的政策导向。在房地产市场转型的关键阶段,此类更具针对性的调控措施有望帮助市场预期趋稳,推动行业在调整中实现更平稳的过渡。下一步,如何深入提升政策执行的可达性与便利度,让优惠更顺畅地落到纳税人手中,仍有赖于有关部门持续完善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