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治理长期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结构性矛盾;一上,镇街身处治理一线,最先发现、最早接触城市管理、市场秩序、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问题,但因执法权限不完整、流程链条较长,往往需要逐级上报、等待部门处置,影响响应速度。另一方面,一些市级部门掌握执法权,却离现场较远,难以及时掌握变化,容易出现投入方向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原因——经济社会活动更密集,监管对象增多、业态更新更快,基层对快速处置和综合执法的需求明显上升。传统条块分割的执法体系跨领域、跨场景问题面前,容易出现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责任边界不清。将权责适度向基层延伸,把行政资源更多配置到矛盾集中处,是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路径。 影响——此次调整呈现“成体系下沉”的特点。公告明确,自2026年3月31日起,民族宗教、人民防空、教育体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医疗保障等18个领域共计1168项行政处罚权由镇街实施,与处罚紧密涉及的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同步由镇街行使。这意味着基层执法不再只是“末端执行”,而是能够形成“发现—核查—处置—纠正”的闭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处置效率,推动从“事后处置”向“早发现、早干预”转变。 从配置看,镇街承接事项总体在千项左右,部分镇街承接数量更多,有助于将治理任务更多投向压力更大、需求更集中的区域。公告同时明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修改或废止的,按新规定执行,强化执法事项与法制变化的衔接,避免依据滞后影响执行。 对策——权力下沉需要同步做好制度衔接和能力建设。在事权交接上,公告明确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市镇两级执法职权调整交接:未立案案件(含线索)以“谁在办谁立案”为主要原则,及时立案处理;已立案未办结案件仍由原立案主体继续办理,避免执法空档、反复移交或久拖不决。为保障平稳运行,公告设置2026年3月31日至6月30日过渡期,要求市镇两级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机制,确保调整后管理不断档。 在风险防控上,公告设置“兜底条款”:跨行政区域案件以及市政府及其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仍由市政府部门负责;对管辖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市政府协调决定。这既为基层赋权,也为复杂案件保留专业处置通道,有助于在提速的同时守住规范底线。 前景——从治理现代化看,此次改革有望带来三上长期效应:其一,管理链条缩短后,现场问题更快进入执法程序,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更突出;其二,检查权、强制权同步下沉,有利于形成更完整的执法流程,减少“能罚不能查”“能发现难处置”的掣肘;其三,上下协同与重大案件回收机制并行,有助于形成分层分类的执法体系,实现基层快速处置与市级统筹把关的衔接。 同时也要看到,下沉效果取决于承接能力。下一步需在人员培训、执法资格与程序规范、信息平台共享、自由裁量基准统一、案卷评查以及监督问责等加快配套,做到“接得住、管得好、用得稳”。尤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高频领域,应继续明确执法标准和协作边界,避免尺度不一或重复检查,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执法权有序下沉到基层,核心是通过制度调整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力量下沉。中山以1168项处罚权及配套权能同步调整,并以过渡期和兜底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发出以法治方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明确信号。随着配套能力持续完善,镇街将更好发挥治理“第一现场”作用,推动城市运行更有序、市场环境更公平、公共服务更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