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约背景与历史争议的由来 1689年9月,清朝全权代表索额图、佟国纲等与俄方代表戈洛文等,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以满文、拉丁文、俄文三种文字正式签订《尼布楚条约》,对两国东段边界走向作出明确划定。条约规定以外兴安岭及额尔古纳河为界,黑龙江流域大部划入清朝版图。 从条约内容看,清朝在谈判中作出较大让步,将部分争议地区划归俄方,并将乌第河流域列为“待议地区”暂不确定归属。然而,沙俄并未因此满足,反而在此后数百年持续将该条约称为“不平等条约”,并将其描述为“俄国在远东的第一次外交失败”。该叙事的形成,深刻影响了此后中俄乃至中苏之间领土争端的走向。 二、沙俄否认条约公正性的两重逻辑 沙俄否认《尼布楚条约》公正性,主要基于两上理由。 其一,“无主之地”先占论。沙俄认为,外兴安岭、黑龙江流域在17世纪中叶之前属于无人有效管辖的地区。17世纪中叶,沙俄哥萨克探险队陆续进入并建立雅克萨、尼布楚等据点,形成事实控制。基于此,沙俄援引西方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主张涉及的地区应归俄国。尽管清朝宣称对达斡尔族、鄂温克族等当地民族拥有宗主权,但当时清廷重心在辽东,对黑龙江流域缺乏系统的行政与军事管理,在客观上给了沙俄论证空间。 其二,军事失败屈辱论。《尼布楚条约》的直接背景是清军在雅克萨之战中击败沙俄军队。沙俄据此认为,条约是在军事压力下签订,带有战败后的屈辱色彩,谈判过程中存在“恐惧”与“威胁”,难言平等自愿。1740年俄国史学家米勒尔及19世纪学者瓦西里耶夫均公开持此论调,认为俄国“受骗而损失了大片领土”。
围绕《尼布楚条约》的长期争议,既反映了殖民扩张时代的思维方式,也提示了现代国际秩序在处理历史问题时的复杂性。面对历史遗留议题,关键在于避免零和对立,以更清晰的历史视角和更务实的合作方式寻找出路。正如边疆史研究者所指出,土地具有深厚记忆,但和平发展始终是各方共同期待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