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置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年龄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部分违法者的“挡箭牌”。尤其是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去涉及的规定不执行拘留,一些人因自认“年纪小”而放松约束,甚至由此滑向更严重的犯罪。天津市近日办理的这起案件,正是该问题的现实写照。案件发生于2026年1月。15岁的李明与17岁的张军从外省来到天津,一夜之间撬砸10余辆豪华汽车玻璃,以破坏性方式实施盗窃,窃得项链、现金等贵重财物。这并非普通的青少年“恶作剧”,而是带有组织性、跨地域特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严重违法行为,其恶劣性质与社会影响值得重视。
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既反映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的复杂现实,也表现为法治理念的深入落实。当“他还是孩子”的惯性观念逐步让位于“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体现的不只是对个体行为的约束,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守护公共安全之间,我国正在探索更有针对性的矫治路径,这既是法治完善的体现,也折射出治理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