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律师费要自己出

市民倪先生给“新民帮侬忙”爆料,自己为追讨700元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请了律师打官司。结果因为轻信了律所工作人员关于“律师费能让对方承担”的说法,一口气掏了8000元律师费。没想到法院裁定“被告承担”无法律依据,把这请求给驳回了。现在倪先生后悔死了,这8000元律师费要自己出,想找律所维权又没有证据,处境非常被动。 倪先生希望用自己的教训提醒大家,法律维权时,“可主张”不等于“有法律依据”,在谈委托合同的时候,对口头承诺和暗示要留个心眼。“新民帮侬忙”正就此展开调查,看看律所有没有尽到风险提示的义务,也想弄清楚到底是什么让涉诉的人陷入了维权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