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詹飞飞的司法情怀:以共情之心化解纠纷,在"事心双解"中践行为民服务

问题:基层司法实践中,有些纠纷表面事实清楚、标的不大,却常常牵动当事人的生活秩序和邻里关系;单靠一纸判决可以终结程序,但未必能消除隔阂、修复信任,甚至可能在执行受阻、对抗加剧和情绪累积中引出新的矛盾。如何让案件既“结得了”又“解得开”,让公平正义既体现在裁判结果上,也体现在社会效果中,是基层法院长期面对的现实课题。 原因:这类“看似小、实则重”的矛盾往往成因复杂。一上,涉农、涉邻里、涉合作的纠纷常夹杂多年相处形成的情感、面子与经济因素,当事人不仅乎结果,也更在乎是否被理解、被尊重;另一上,部分群众对司法程序和法律后果了解有限,容易将裁判简化为“谁赢谁输”,从而激化对立。再者,在农村熟人社会中,纠纷处理常与村规民约、乡土伦理交织,如果沟通方式过于生硬,理解成本更高、接受度更低。基层司法要实现“定分止争”,既需要专业裁判,也离不开群众工作方法。 影响:当司法工作从“送达一份文书”延伸到“促成一次和解”、从“解决一个案件”拓展到“修复一段关系”,其作用并不止于个案。对群众而言,以更可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能减少诉累与成本,让依法维权更可预期;对社会治理而言,矛盾在基层得到柔性化解,有助于减少衍生纠纷和重复诉讼,形成依法办事、理性协商的氛围;对法治建设而言,司法公信力往往来自群众对细节的感受——是否耐心倾听、是否把道理讲明白、是否让人感到被公平对待。这些不易量化的“社会效果”,最终会转化为可见的治理成效。 对策:实践启示在于,将“如我在诉”的共情贯穿办案全过程,以“小案不小办”的标准提升释法说理与实质解纷能力。其一,强化倾听与解释,让当事人把“故事”讲完整,在事实与情绪之间找到沟通入口,用通俗语言讲清权利义务和后果边界,减少误解。其二,善用多元力量联动,依法依规引入基层组织、乡贤或村干部参与沟通,在不替代司法裁判的前提下,发挥熟人社会的信任资源,推动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协商。其三,把握“情、理、法”的平衡点,既坚持裁判尺度与程序正义,也在调解、和解、履行等环节体现善意与耐心,促使当事人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履行”。其四,做实诉源治理与前端化解,围绕高发领域开展普法释疑、风险提示与规则引导,通过以案释法、就地调解等方式减少矛盾升级。其五,关注特殊群体与特殊场景需求,在庭审与接待中提供必要便利与情绪疏导,帮助当事人在稳定心态下回到理性对话轨道。 前景: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优化,司法服务也将从“末端裁判”更向“源头预防、过程修复、结果巩固”延伸。预计未来一段时期,涉民生、涉邻里、涉小额债务等纠纷仍将占据基层案件较大比重,这要求法院在保持裁判权威的同时,更注重释法说理、社会协同和执行前置,推动矛盾化解从“程序终结”走向“关系修复”。当更多司法工作者把群众的难处当作自己的难处,把当事人的感受纳入裁判逻辑之中,公平正义才能以更细致的方式融入社会生活。

法治的温度,在于既能明断是非,也能弥合裂痕。詹飞飞法官的故事启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延续“民惟邦本”的文化传统。当更多司法工作者学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理,用适度的人文关怀传递法律精神,公平正义才能更真切地抵达每个人的生活,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扎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