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庭宣判一起跨越二十六年的恶性案件。经审判委员会审议认定,被告人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件回溯至1996年,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未遂被追究刑事责任。2002年刑满释放仅四个月后,其携带凶器闯入赵某某住所实施报复。在被害人逃脱过程中,村民刘铭富上前阻拦,遭田永明连续捅刺致死,赵某某亦被刺伤,构成轻伤。案发后田永明长期潜逃,直至2022年2月被缉拿归案。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历经两级法院三次审理。玉溪中院一审出于量刑考量判处死缓,二审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原判。云南省高院复查认为,原判未充分体现“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的法定从重情节;同时,田永明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遂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改判具有示范意义:一是落实刑法关于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二是体现司法机关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态度;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量刑偏差,维护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再审改判案件中,因量刑不当启动再审的比例约占17%,其中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占比超过四成。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该案也反映出对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仍有薄弱之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李某某(应要求匿名)分析称:“对具有明显报复社会倾向的刑释人员,应建立司法、民政、社区联动的专门管控机制。”目前,云南省已试点“重点人员再犯罪预警系统”,借助大数据分析对高风险个体实行分级管控。
生命权至上,司法公正不容动摇。本案再审宣判,既是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依法严惩,也是对量刑偏差的程序性纠正,体现法治对公平正义的坚持。面向未来,唯有在严格执法、审慎裁量与基层治理上协同发力,才能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安全与秩序更稳、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