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6年从警经验、退休后执业7年的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给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现场》分析了这起扶人反被索赔22万的风波。福建街头2025年3月的一个傍晚,两位初中女生正常骑电动车转弯,看到老人突然连人带车摔倒,犹豫了一下还是下车帮忙扶老人。没想到老人一口咬定是被吓到了,把这两个女生告上了法庭,索赔22万元。交警给这事开了个《事故认定书》,说了这是个无接触事故,三方都有责任。老人自己避让白色轿车的时候摔倒过一次,第二次又是因为避让女生电动车重心失控又摔倒了。女生未满16周岁骑车又没靠右行驶,转弯也没让直行,得负次要责任。原本定在2月26日开庭的案子原告突然撤诉了。 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尹心雨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公文书证,法院不会完全照单全收。如果查实老人受惊吓和女生骑行行为有因果关系,法院会综合考量速度、距离、路面状况等因素来划分责任。最终可能还是要由三方按份承担赔偿。 陈晓东分析说这起事故符合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老人第一次避让白色轿车动作还稳当,第二次急打方向就导致重心偏移失控摔倒。“惊吓”不是直接原因,“避让失误”才让风险变成了损害。女生电动车没靠右行驶挤占了避让空间,和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这次事件再次把“扶不扶”推向了舆论风口。“好人法”早已明确自愿救助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遇到摔倒老人最好先拍照取证再救助,拍下倒地瞬间和伤情照片留证据。还要及时报警通知家属让交警来定责,避免“私了”变成麻烦事。 江西广播电视台邀请陈晓东对事发监控进行逐帧分析。最后祝愿每一次伸手相助都不再被误解,法律与公德能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