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茅台被判退赔逾12万元,厦门法院典型案例彰显食品安全司法"零容忍"——消费者十倍索赔获全额支持,经营者进货审查义务不容懈怠

问题—— 随着网络渠道、跨区域流通日益活跃,高端白酒等食品类商品的真假争议时有发生。

2022年,消费者赖某在厦门从某贸易公司购买4瓶标称“贵州茅台酒”的白酒。

2024年,赖某对酒品真伪存疑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4瓶并非其生产(包装),属于假冒产品。

赖某随后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货款11120元并按价款十倍主张惩罚性赔偿111200元,同时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赖某购酒用于自身生活消费,依法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

贸易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以确保来源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白酒来源合法,也未能证明已尽到必要的进货审查义务,应认定其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过错。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扰乱市场秩序,必须依法从严规制。

影响—— 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贸易公司退还赖某货款11120元,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111200元及保全费1131.6元,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释放出清晰信号:在食品领域,经营者不能以“非主观故意”“供货渠道复杂”等理由规避法定义务;对来源不明、无法自证合规的食品,司法将依法支持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形成对制假售假链条的有效震慑。

尤其是对法定代表人责任的明确,有助于倒逼企业完善内部合规管理,避免“公司空壳化”或以组织形式规避赔付的情况。

对策—— 一是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核验供货方资质、票据和商品批次信息,对高价值、易被仿冒商品强化验真机制,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二是强化平台与渠道治理。

对线上线下混合经营、跨区域供货的情形,建议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和追溯体系建设,提升抽检、溯源和联合执法效率。

三是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在购买高端食品时应保留发票、支付记录、包装等关键证据,发现疑似假冒及时投诉举报并依法维权,通过司法与行政衔接形成闭环。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和典型案例引导。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退一赔十”等规则的适用边界与举证责任分配,稳定社会预期,推动经营主体守法经营。

前景—— 从此次案例可以看到,司法与监管同向发力,正在把食品安全治理的要求落到个案裁判和责任追究之中。

随着消费升级与品牌溢价并存,高端食品仍可能成为制假售假重点领域。

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围绕食品来源合法性、进货审查义务以及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标准将进一步细化,合规管理水平将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硬门槛”。

对违法者形成高成本约束,也将促进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此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裁判结果释放出明确信号:在食品安全领域,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当司法利剑与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合力,必将推动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市场生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