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教师连续旷工逾15日被解聘 校方依规启动人事处理程序

3月4日,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一则解聘公告,引发社会关注。

公告显示,该校教师甘成因严重违反人事管理纪律被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这一处理决定再次凸显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根据校方通报,甘成自2025年8月28日起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该教师既未按规定办理病假或事假等任何请假手续,也未就离岗原因向学校作出任何说明或沟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校方多次尝试联系当事人均未果,不得不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解聘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历来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这一规定为事业单位处理严重违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党总支经过研究,严格依照上述条例作出解聘决定,体现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教育系统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一名教师长期脱岗不仅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更可能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教育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从学校管理角度看,及时依法处理此类违纪行为,既是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的必要举措,也是对其他教职工负责任的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在公告中明确要求甘成需于本月31日前到校办理解聘相关手续,若逾期未办理将视为自动离职并予以除名。

这一程序性安排既给予了当事人必要的办理时间,也为后续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保关系转移等事宜留出了操作空间,体现了管理的人性化与规范化相结合。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创建于1957年,是江苏省实验小学、省模范学校,多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当地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声誉。

作为一所重点小学,该校此次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对维护学校声誉和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从更广泛的层面观察,这一事件折射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趋势。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机制,推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环境。

严格的纪律约束与明确的法律规范,正在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鲜明特征。

教育事业承载公共利益,教师岗位更需以责任与规则为底线。

对无故旷工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既是维护学生权益与教学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一环。

面向未来,制度的刚性执行与管理的精细化服务相结合,方能不断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巩固教师队伍的专业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