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纠纷案。事情还得从2019年说起。当时,河南籍的石某和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石某以18万元租金换取海南乐东某村一栋自建楼房第六层的70年使用权,还可以转租、继承。合同签订后,石某就给村民陈某转账了17万元。 到了2020年底,这个房屋因为是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石某把自己的全部积蓄都搭进去了,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把刘某告到了乐东法院。 庭审上,双方对这个案件的性质有争议。石某坚持说自己的法律关系是租赁,结果房子成了违法建筑,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某却说双方其实是合作建房的关系,石某付的钱是投资款,按照合同规定如果遇到拆迁只能按投资比例分钱不能退款。村民陈某也表示自己只是负责代收转账而已。 乐东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后,围绕着合同是租赁还是买卖、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钱能不能退等问题展开了举证和质证。法院还调取了相关的行政判决书,确认了这个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 法院最后认定,虽然合同写的是租赁,但期限太长还有很多所有权的权利说明这其实是以租代售来规避法律限制的。同时由于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买卖它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个“租赁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关于钱怎么处理的问题,法院判决刘某必须把收到的17万元还给石某。不过法院也指出石某在交易的时候没核实房屋的合法性证明等关键信息导致损失也有责任。所以对于利息、律师费这些损失赔偿请求法院就不支持了。 这次判决不仅解决了个案纠纷还提醒大家注意农村宅基地交易中的风险。所谓的“以租代售”、“长期使用权”都是用来规避监管的招数最终可能让买房的人钱房两空。大家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标的物是否合法别被低价和长期的诱惑迷惑了眼睛。 这个案件还提示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加大查处力度规范交易秩序减少纠纷发生维护好农民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