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权益日临近,预付式消费纠纷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淄博市民孙女士遭遇的温泉年卡"缩水"事件,再次暴露出此领域存的突出问题。 孙女士是高青御泉汤温泉度假村的老顾客,曾两次办理年卡,均按照激活当日起算一年有效期的规则使用。2024年12月,她与朋友各购买一张年卡。由于家中事务繁忙,孙女士一直未激活该卡。直到2026年1月咨询激活时,商家突然告知年卡暂无法开通,经过多次沟通后,商家仅同意按季度卡使用,有效期限定在2026年1月至5月,后续能否继续使用需另行请示。这一做法让孙女士感到权益受损。 商家给出的理由是度假村计划于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暂停温泉服务进行场馆升级改造。度假村上表示,正联合主管部门协调其他温泉经营主体,争取为老客户提供接续服务,并建议孙女士尽快激活登记。然而,这一解释并未消除消费者的疑虑。 问题的关键在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孙女士购买的年卡上标注有"此卡激活后当天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这类格式条款看似为商家保留了灵活性,实际上却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 淄博开发光华法律服务所律师邱杨军对此进行了专业分析。他指出,商家在年卡上标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此类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不具备法律效力。从合同法角度看,消费者预付费购买年卡,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未激活、未消费的情况下,服务尚未实际履行,商家因场馆改造导致无法按约提供全年服务,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原约定履行服务,或解除合同、退还全款。 这一事件反映出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深层问题。一上,商家利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另一上,商家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设置不合理门槛的现象仍然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预付式消费因其特殊性,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费用,承担更大的风险。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卡时应当提高警惕。首先要看清有效期、激活规则、退费条款等关键条款,不要被商家的口头承诺所迷惑。其次要保留好付款凭证、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第三,遇到商家擅自变更服务、设置不合理门槛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市场监管的角度看,对应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督管理。对于商家在格式条款中设置的不公平条款,要依法认定其无效性。对于商家单上变更服务内容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预付费消费监管机制,明确商家的责任边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起看似普通的合同纠纷,实则反映出消费维权体系的建设短板。当"最终解释权"遭遇法律约束,当企业改造需求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冲突,如何构建兼顾发展与保护的制度平衡,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在扩大内需的战略背景下,唯有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基础,才能真正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