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自己亲生孩子都敢狠心扔进河里的人,他真的配做人吗?

这事儿真是让人寒心,广东有两口子因为吵架,居然把孩子扔到河里去了。这可不光是情绪失控那么简单,这简直就是故意杀人未遂!咱先不管他们是怎么吵起来的,当爹的把幼小的孩子扔进河里,这就不是简单的家事了。孩子妈妈立马跳下去救人,还有桥上的另一个孩子哭得撕心裂肺喊救命。当时那男的愣了几秒也跳下去了,好在路人帮忙把母子俩都救了上来。想想看,那两个孩子以后心理阴影得多大?很多人总说“冲动是魔鬼”,但这根本回避不了问题的核心:这个父亲已经触犯刑法了!《刑法》第232条说得很清楚,故意杀人的行为他完全符合。不管最后孩子有没有被救上来,这种行为都得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按照《民法典》,父母得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他要是这么干,法院可以直接撤销他的监护资格。 最近法院对那些家暴或者虐待孩子的案子判得都挺严的,说白了就是想告诉大家:家庭、血缘从来都不是免罪牌。一旦上升到了施暴层面,这就不再是家事了。不能让那些施暴者拿“一时糊涂”当借口逃避责任,旁观者也不能纵容这种罪恶。只有快侦快诉快判,才能彻底斩断那种“家事即免责”的荒唐逻辑。抛开那些法律条文不讲,咱们问一句最朴素的话:连自己亲生孩子都敢狠心扔进河里的人,他真的配当爹吗?真的配做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