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消费领域新风险与新矛盾并存,维权痛点集中显现。随着网络购物、线预订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消费链条更长、主体更分散、信息更不对称。一上,少数经营者利用电商渠道售卖“速效”产品,甚至食品中违规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直接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另一上,在酒店、旅游等预付式交易中,一些商家以格式条款设置“限时退订”“一律不退”等规则,将经营风险单方转嫁给消费者,导致纠纷频发。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监管与信息差,诱发违法与失衡条款。最高法发布的案例表明,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往往以“减肥”“保健”等概念包装,通过夸大功效吸引消费者下单;在利益驱动下,部分经营者无视食品安全底线,采取“贴牌”“冒名”方式规避审查,甚至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服务消费领域则更多体现为合同规则失衡:平台交易便捷,但条款多由商家预先拟定,消费者议价能力弱、注意义务有限,若缺少清晰合理的退订机制,容易形成对消费者不利的“技术性门槛”。 影响——以个案裁判释放规则信号,推动形成可预期的消费法治环境。在“毒减肥食品”案中,消费者于某在张某经营的网店购买减肥食品,支付价款2000余元。该商品标示的生产企业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经鉴定,案涉食品含大量西布曲明,该成分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认定经营者未尽法定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判令张某向于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万余元。该裁判强调“对食品安全违法零容忍”,以更高违法成本遏制铤而走险。 在“限时退订”案中,消费者鲁某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提前14日预订“十一”期间客房并支付房费1281元。订单提示“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扣全额预付款”。鲁某因未买到车票,在预订两小时后申请退订并要求全额退款,客栈以超过“限时”为由拒绝。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指出,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在距离入住尚有14日、商家仍具备再销售可能的情况下,动辄以全额扣款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显失公平,应认定对应的条款无效,并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该案为在线预订领域确立了更清晰的裁判导向:商家不能以“醒目提示”替代“内容公平”,更不能将全部市场波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对策——以司法规则牵引行业治理,推动“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从典型案例释放的信息看,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守住两条底线、完善两项机制。其一,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资质审核、留存凭证等制度,平台应强化对高风险品类的准入审查与动态巡查,对“速效减肥”等重点领域加大监测和处置力度。其二,守住合同公平底线。在线预订、预付消费等应建立与行业惯例相衔接的阶梯式退订规则,综合考虑退订时间、再销售可能性、商家实际损失等因素,避免“一刀切”扣款。其三,完善惩罚性赔偿与失信惩戒的衔接机制,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其四,完善平台治理与证据留存机制,便于消费者举证、降低维权成本,推动纠纷在源头化解。 前景——消费升级呼唤更高水平法治供给,规则明晰将更释放内需潜力。当前我国消费结构加快向服务型、品质型升级,公众对“安全、便利、体验”的需求更强。典型案例通过明确裁判尺度,既为消费者提供可遵循的维权路径,也为经营者划定合规边界。可以预期,随着司法规则健全、行政监管与平台治理同向发力,食品安全高压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在线预订等领域的合同规则将更加合理透明,消费环境的确定性与信任度有望持续提升。
从守护“舌尖安全”到规范“数字契约”,最高法此次案例发布既是司法能动性的体现,更是对高质量发展内涵的生动诠释。当每一起判决都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刻度,当每一次维权都能推动行业向善,消费者才能真正享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既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