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这事儿,现在越来越多老人家里用,可一旦出了意外,责任谁来负,那是常有的官司。就在最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就判了个实实在在的例子。 原告叫李甲,他给老妈朱女请了个保姆叫小丁,是通过A家政公司找来的,签了合同。合同里写清楚了,丁和朱女不住一个屋。就在那段时间,有天晚上朱女在房里摔了一跤,小丁立马给住在附近的李甲亲戚打电话。亲戚去看了看,觉得没事就没送医院。谁成想第二天一大早,朱女又在床上摔下来了。小丁又是第一时间联系亲戚,帮着把老人送去了医院。那天朱女刚住院,小丁就提了要退合同,李甲后来又找了别人来伺候。过了一个多月,朱女因为重症肺炎加上脓毒性休克没了。 李甲觉得这事不对劲,就把小丁、A公司和给合同盖加盟章的B公司都告上了盐田区法院,要求他们三个连带赔钱。他的理由主要有三点:A公司没中介证还干这行、B公司管理得不好、小丁没拦住她妈第一次摔,也没看着第二次摔。 盐田区法院仔细审了案子。先看家政公司的资格。法院查了说,A公司确实有干家政的资格,不过它跟小丁不是雇佣关系。虽然它没拿中介证就干起了业务,这是违反了法律里的行政管理规定,但那只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的管理性规定,不是说直接让合同作废的效力性规定。所以A公司的证不全,并不影响它跟李甲签的合同有效。 再看服务质量怎么样。法院说了,李甲在试工期三天里对小丁挺满意的,合同里也没特别写保姆得有专业护理证。所以李甲在官司里说的小丁没培训、没本事上岗这些说法,没事实也没合同依据。法院主要看的是小丁在出事前后有没有尽到该有的注意和救人的义务。 关于到底是怎么死的,医院记录写得清楚是肺炎加休克。两次摔倒是一个多月前的事了,现有证据很难把这两个多月前的伤跟后来的死连上直接的医学因果关系。特别是第一次摔后家属都说不用送医了,这说明当时看着确实不重。 对第二次凌晨在床上掉下来这事儿分析起来最难。合同明明写了分房住,意思就是晚上不用一直盯着看。老人在自己屋里夜里自己掉下来了,这是服务员在睡觉的时候没法提前料到、也没法立马拦住的意外。而且出事了丁也没磨蹭,立马叫人送医了,她的做法挺像个正经保姆该有的反应。 综合看下来法院觉得,李甲要这三个人赔钱没啥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判驳回了他所有的请求。这个判决不光是了结了这个案子的事,也是在给家政这行里大家定规矩呢。它把合同做得不好、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还有民事侵权责任这三样给分开了讲,还强调了想让别人赔钱得看有没有因果关系还有过错。 法官最后还提醒大家:雇主最好挑正规的机构合作;保姆要注意安全、好好干活;家政公司得管好自己、培训好人员、把流程理顺了。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一样照出了现在家政市场存在的问题,给大家指了条明路,希望以后的市场能更规范、更健康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