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月标准提至2660元

作为长三角经济重镇,江苏省此次工资标准调整引发广泛关注。

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的新规显示,一类地区(含南京、苏州等市)月最低工资将达2660元,二类地区(包括无锡、常州等)2430元,三类地区(主要为苏北县域)2180元,较现行标准分别增长12%、11%和9.5%。

非全日制用工时薪同步上调至25元、23元、21元三档。

政策修订源于多重现实考量。

统计数据显示,江苏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近五年年均增长6.8%,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沿用至今,实际购买力有所下降。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调整既响应国家"十四五"期间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契合省内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苏北地区增幅虽低于苏南,但绝对差值较旧版缩小40元,体现政策精准调控意图。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既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制度性回应,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政策适配。

把标准“定得准”、把执行“落得实”,才能让制度底线真正转化为民生温度与市场秩序的稳定器。

在稳就业与促消费并重的背景下,江苏此举释放出强化劳动保障、推动收入分配更趋合理的明确信号,值得各方在合规经营与共同发展中形成更强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