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了一架,结果猝死,法院判赔5% 的责任

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北京房山的那场悲剧?一个叫王某的人因为停车问题和邻居于某吵了一架,结果于某半小时后突然猝死,法院判王某得赔5%的责任。 山东高院那边也有个案例,袁某好心劝徐某别占消防通道,两人吵了起来,徐某因为心脏病去世了,最后袁某反而没被判赔钱。 这次在万宁发生的事更让人唏嘘。事情发生在2024年,业主李先把车停在小区的公共区域里,结果邻居常女士不干了,觉得车挡了路。两人就吵了起来。常女士的身体本来就不太好,吵架的时候情绪一激动就从自家玻璃门里摔了出去。她的头受了伤,抢救了半天还是没保住命。 常女士的家属说这一切都是李先“靠近”造成的,得赔122万元。李先当然觉得委屈:我是在合法停车啊!物业也说那个地方就是公共车位,大家都能停。 但最后法院判下来的结果是李先一家要给14.9万元。法院觉得双方吵架和常女士的死确实有关系,而且李先一方说话太冲了。不过这笔钱真的能买回常女士的命吗?122万的赔偿数额最后缩水到了14.9万。 关于吵架“气死人”要不要担责的问题在网上吵得很凶。支持者觉得你明知人家情绪不好还接着骂肯定有过错;反对者觉得这事儿主要还是人家自己的病惹的祸。 其实法院判的挺合理的:常女士的病是死的根本原因,但李先他们说话太狠确实是诱因。这既没让“好人”全赔进去,也没让“坏人”完全脱身。 14.9万元虽然买不回一条人命,但真的给那些爱吵架的人敲了警钟。生活中很多架根本没必要吵嘛!要是当时有一方退让一下,结局会不会不一样?有时候吵赢了道理其实也输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