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个挺麻烦的事儿,小李跟朋友在一家餐厅吃饭,当时点了生蚝,还有其他东西,一共花了416块钱。结果吃完没多久,小李就拉肚子了,去医院检查说是急性肠胃炎。小李觉得肯定是这餐厅的生蚝不干净,把自己吃出毛病了。 那餐厅呢?一开始死活不认账,说没证据证明拉肚子是因为他们家的生蚝。后来协商也没谈拢,小李就把餐厅告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餐厅那边还挺硬气,说没证据证明是他们的问题,也说当天别的客人都没事。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觉得既然消费者是在餐厅吃出病的,餐厅就得负责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问题。结果餐厅拿出来的检测报告时间不对,也不适合他们那种生食生蚝的标准,更别说留当天的样品了。所以法院最后认定,餐厅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判决餐厅赔偿小李十倍的餐费。 这事儿给大家提个醒。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宋如超法官就说了,咱们消费者出门吃饭要是身体不舒服,可能当时不明显,等出事了也不好举证证明跟吃饭有关系。反倒是餐厅自己更清楚食材的情况。所以平时得注意保留好小票、看病记录什么的。 法官助理邓海霄也提醒老板们,经营的时候得注意卫生,把东西留个样儿。还有咱们消费者也得多长个心眼儿,万一觉得身体不对劲了,赶紧去看病留证据。 大家记住了没?这个案例是高清扬和实习生杜昊璞一起做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