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范 公然侮辱诽谤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 互联网让表达更方便,也让伤害更容易扩散。现实中,从工作群里“围攻式”辱骂到社交平台造谣抹黑,一句冲动的话可能转发、截图和二次传播中被不断放大,演变成持续、群体化的攻击。被根据者往往要承受名誉受损、社交关系受冲击和心理创伤等压力,严重的甚至出现长期焦虑、抑郁等问题。针对该突出情况,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等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更明确的提示和约束,推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继续成为社会共识。 原因—— 其一,传播机制放大了语言的伤害。网络信息扩散具有链式、裂变式特征,一次不当发言可能迅速突破熟人圈,成为公共事件,引发更多“次生伤害”。其二,匿名性与距离感削弱了部分人的规则意识。一些人把情绪宣泄、博取流量和“站队围观”混在一起,把羞辱当表达,把诽谤当“爆料”,在冲动和从众中越过底线。其三,公共空间对秩序需求持续上升。网络已是社会交往和公共讨论的重要场域,若侮辱诽谤泛滥,不仅侵害个人权益,也会削弱社会信任,干扰公共议题的理性讨论。 影响—— 从法律层面看,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边界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提升执法标准和公众认知的清晰度,增强规则的可预期性,减少“只是口舌之争”的侥幸心理。需要注意的是,侮辱与诽谤并非只要“说了难听话”就必然违法,法律关注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害性:一上,“公然”通常指面向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实施,容易造成社会性影响;另一方面,“捏造事实”指以虚构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从社会层面看,这一规则导向有助于遏制网络暴力和谣言伤人,强化对人格尊严、名誉权等精神权益的保护,推动形成更理性、更克制的表达氛围。对平台治理和社会治理而言,法律信号也会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更精细:既要对恶意攻击、造谣抹黑保持高压态势,也要避免把正常批评、合理质疑和一般情绪表达一概纳入惩戒。 对策—— 依法治理需要多方协同。 第一,强化规则意识与证据意识。公众表达观点应基于事实并把握边界,避免用侮辱性语言替代讨论,更不得捏造、拼接、夸大所谓“事实”。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保存证据、理性维权,而不是用辱骂对抗辱骂。 第二,把握“可表达”与“不可越界”的分寸。对公共事务的监督批评、对服务质量的合理评价属于正常表达;但以人格侮辱为目标、散布不实信息、组织网暴,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日常生活中,向少数亲友进行私下吐槽和情绪疏导一般不具公共危害性,但一旦进入公开场域并扩散,性质可能发生变化。 第三,平台与机构完善治理工具。平台应健全举报处置、谣言澄清、恶意账号治理和信息溯源机制,提升对辱骂侮辱、造谣诽谤内容的识别和处置效率;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也应完善网络文明和沟通规范,降低群体性围攻的发生概率。 第四,加强普法宣传与心理支持。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帮助公众理解“公然”“捏造事实”“情节严重”等关键要素,提升守法意识;同时完善心理援助与社会支持网络,为遭受网络暴力者提供更及时的求助渠道。 前景—— 从长远看,规则更清晰、责任更明确,将推动网络空间从“情绪对冲”走向“依法表达”。随着法律实施、执法实践积累和平台治理完善,侮辱诽谤等行为的成本将明显上升,“靠骂出圈”“靠谣引流”的空间会进一步收缩。更重要的是,公共讨论的质量有望随之提升:当事实、证据与理性成为主流,社会共识的形成也会更稳健。可以预期,网络文明建设将进入“制度约束+社会共治”的新阶段,既维护个体权益,也为健康有序的公共表达提供制度支撑。

法律的完善体现社会文明的进步。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既回应了现实痛点,也为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则依据。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每个公民都应明白:表达自由与遵纪守法相伴相生。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才能更好维护个人权益,也让公共表达保持有序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