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类和储能类虚拟电厂定义

讲件事啊,3月2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专门针对“《山东电力市场规则》里关于分布式发电类和储能类虚拟电厂定义”的问题给了个官方答复。就说这个《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第2.3.20条里头写得明白,分布式发电类的聚合单元,单个的资源总容量起码得有1兆瓦。这就意味着,像那些公共电网连接点在10千伏以下的,或者装机容量没到1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这类分布式电源(里头还可以把配建的储能给算进去),还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上传电网的电量部分,都能把它们归到一起去聚合。 至于储能类的聚合单元,要求也得有个1兆瓦的总容量,而且持续充放电的时间还不能短于2小时。能聚合进来的呢,也就是公共电网连接点在10千伏以下的,或者装机容量低于10兆瓦的分布式储能。 光从接入电压和容量这两个方面看哈,那种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是380伏、但容量超过10兆瓦比如12兆瓦的情况,或者是接入电压超过10千伏比如35千伏、可容量还没到10兆瓦的情况,按照这定义其实都是符合要求的。具体就这事儿,3月1日23:40的时候有人专门写信去问了山东那边的监管办公室:《山东电力市场规则》里说的虚拟电厂定义有问题吧?里边把聚合资源分成了三类里的两类是分布式发电类和储能类,这两类都要求公共电网连接点在10千伏以下或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下。照字面上看,电压和容量是个“或”的关系。那我这么理解对不对:要是接入电压是380伏但是容量超过10兆瓦,或者接入电压高于10千伏可是容量不足10兆瓦的话,也能被算在聚合范围内? 到了3月6日17:56回复来了:根据规定,确实是这样。这两种情况都符合聚合要求。回复的部门就是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