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核心: 西宁市某物业公司临时工吕某某在清运垃圾时突发胃部大出血,送医后经五次抢救仍病情危重,家属在医生告知救治无望后选择放弃治疗。用人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家属主动终止治疗"为由拒绝工伤认定申请,引发关于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法律争议。 法理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本案中三个关键要素形成完整证据链:吕某某发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从首次就诊到宣告死亡历时40小时23分钟,符合法定时限;医院病程记录显示患者持续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院方多次下达病危通知。 争议焦点突破: 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主张,医学证据表明:患者临终前已出现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等脑死亡征兆,GCS评分仅为3分(最低分值),医疗记录明确记载"抢救效果不佳"。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医疗手段无法逆转生命体征恶化时,家属的知情选择不应成为否定工伤性质的依据。 制度完善启示: 该案暴露出工伤保险实施中的两个问题: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盲区,二是医疗抢救技术发展带来的"48小时时限"合理性争议。2024年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类似判例(2024青8601行初124号)已确立裁判规则:对于现代医学无法挽救的濒死状态,不应机械要求延续无效救治。 行业影响预判: 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扩大,此类案件将呈现三大趋势:用工单位参保意识需强化、医疗机构病程记录的证据价值提升、工伤认定标准的人性化解读成为共识。人社部门正在研究将"临床脑死亡"等现代医学标准纳入工伤认定考量体系。
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场景中的基本风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底线。面对"突发疾病+终止治疗"的复杂情形,关键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医学规律与家属的艰难选择,也让规范用工与依法参保成为不可回避的责任。以更清晰的规则减少争议、以更扎实的保障托底民生,才能在个案公正中积累制度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