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讲到建设工程这块儿,要是遇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纠纷,有时候真是让人头疼。咱们今天就聊聊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找发包人要钱这个事儿。2021年5月的时候,甲公司把一个工程给了乙公司做,乙公司呢,转手就把活包给了一个没资质的高某。后来工程验收了,甲公司只给了乙公司420.9万多块钱,还差397万没给。高某没办法,直接跑去法院告了甲公司。法院一看,觉得乙公司把工程转包给没资质的人违法了,但是工程是验收合格的,高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确实有权利要钱。所以最后法院判决甲公司在没付的397万范围里给高某补上。不过呀,要是中间又转了好几道手呢?比如说街道办把活儿包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包给营建设公司,营建设公司再包给叶建筑公司。最后叶建筑公司施工完了要钱的时候才发现钱没给够,这时候他能不能去找街道办要钱?其实是不可以的。因为《建工解释(一)》第43条规定,只有一层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情况才能找发包人要钱。要是经过了多层转包和分包,那就不行了。2026年第4期总第36期这个说法就很明确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所以呢,发包人在发包的时候得严格查清楚承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备案情况,承包人也别瞎分包或者再转包。实际施工人要是真的要维权也得先弄清楚自己在合同链里是哪一层的。要是只有一层关系或者违法分包了直接找发包人就行了;如果是经过了多层转包或者借用资质的话,那还是得去找自己的上家去打官司吧。这次咱们还可以参考最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里的说法,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这次文章里提到的法律合规部主管部门就是党委宣传部,审核的人是梁钢和杜浩民,责编是杨沫然和齐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