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态治理进入攻坚期,局部短板仍较突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已成为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抓手。从第三轮督察推进情况看,督察覆盖范围持续拓展,问题导向更清晰。以第三轮第五批为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10个督察组于2025年11月中旬陆续进驻北京、天津、河北以及部分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地开展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驻期间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9879件,受理有效举报7365件,经梳理合并后累计向被督察对象转办5122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222件。 从既往督察反馈和地方整改进展看,一些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面源污染治理难度较大;部分行业领域仍存偷排漏排、固体废物非法处置转移等问题;个别地方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矿山修复等仍有薄弱环节。随着“十四五”收官临近、区域协同治理任务加重,生态环境治理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 原因——发展方式加速转型,治理体系仍需补短板强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突出问题成因叠加:一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进入深水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在部分地区仍有反弹压力;二是城镇化背景下,污水收集处理、垃圾分类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等基础设施短板在部分城市集中显现,雨污混流、管网破损、溢流污染等隐蔽问题更易反复;三是跨区域流域治理、海洋生态保护、草原湿地保护等需要上下游、左右岸与陆海协同,单个地区难以单独解决;四是基层监管能力和科技支撑仍需加强,部分地方对企业排放、固废去向、生态破坏行为发现和处置不够及时,导致问题累积。 影响——督察“再出发”有助于稳预期、促整改、强协同 多地近期密集部署迎检工作,发出督察可能“再出发”的信号。回顾第三轮前五批,已覆盖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江苏、安徽、四川、贵州;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北京、天津、河北等24个省区市,并对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中化、中国化学工程、中国华能、中国大唐、国家电投、中国华电、国家能源集团、鞍钢集团、中国宝武、中国中煤等1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 从推进节奏看,中央督察通常分批覆盖3至7个省份,滚动推进、压茬进行。结合地方动向和区域生态治理重点,业内研判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广东、广西、新疆、西藏等地可能成为下一阶段关注重点之一。若新一批督察启动,将有助于更形成全国督察覆盖闭环,推动整改从“治标”向“治本”深化,并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倒逼地方完善长效机制,把绿色规则更好纳入营商环境建设。 对策——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抓实整改“后半篇文章” 围绕可能的督察重点,多位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从以下上补短板、强弱项: 一是以流域治理为牵引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东北地区作为重要生态屏障和粮食主产区,应在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上持续加力,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系统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雨污分流和溢流污染控制,提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效能。 二是以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为抓手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聚焦黑土地保护利用、矿山生态治理、林地湿地保护等领域,完善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验收闭环,严查侵占破坏生态空间行为,强化刚性约束。 三是以陆海统筹推动沿海地区系统治理。广东、广西等地应加强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入海排污口整治,推进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查非法采砂洗砂、违法排污、违规围填海等行为,以常态化监管守住海洋生态安全底线。 四是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为重点织密风险防控网。推动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链条可追溯管理,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责任,防止“一转了之”“一埋了之”。 五是以群众诉求办理为切入口提升治理效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噪声、异味、黑臭、扬尘等问题,加快解决现实困扰,同时通过完善标准、优化设施运维、强化日常监管,减少反复发生。 前景——服务“十五五”开局,以督察推动绿色转型走深走实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路径将更聚焦协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与生态安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若在这个节点推进,有望进一步释放制度效能,推动各地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重大项目布局、产业升级、能源调整和城乡建设管理全过程。随着督察更强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地方治理能力也将面临更高标准。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持续深化,表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向更系统、更科学、更严格的方向迈进。第六批督察即将启动,既是对前期工作的延续和加力,也将为“十五五”生态环保工作开局提供支撑。站在新阶段,各地各部门应提前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加快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保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