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应急管理局1月5日公布的《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港3号航道标海域"7·12"一般溺水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这起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系由游客冒险行为与企业安全管理缺陷共同作用的结果; 事故发生于2025年7月12日上午。当日10时40分许,海畅商贸有限公司的"子硕号"游艇三亚港3号航道标海域抛锚进行观光活动,船上搭载12人。20岁的加拿大留学生张某馨和21岁的郑州财经学院学生王某两人从游艇尾甲板处落水。其中王某获救生还,张某馨失踪,其遗体于7月15日在东岛附近海域被发现。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游客的冒险行为。监控视频和现场调查显示,张某馨和王某在游艇工作人员吴某彪明确劝阻"下海需要穿戴救生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未穿戴救生衣就下海。王某下海时失去身体重心,随后拉扯张某馨一同跌入海中。张某馨落水后头部迅速沉入海面,虽然双手向上挣扎,但最终溺水身亡。调查组认定,两名游客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未遵守水上旅游安全警示而冒险行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然而,游客的冒险行为并非事故的唯一原因。调查报告指出,承运企业海畅商贸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缺陷。游艇工作人员梁某、吴某彪现场组织与安全管控不到位,未能有效防止游客的危险行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这些因素构成了事故的间接原因。 此外,与游艇企业合作的三亚艇浪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海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被认定负有安全责任。调查认为,这两家公司对水上旅游高风险项目的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缺失,未对合作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在风险防控链条中存在明显漏洞。 这起事故反映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中的多个薄弱环节。一上,游客安全意识不足,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重视不够,存侥幸心理。另一上,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从一线工作人员到公司管理层,再到上游合作企业,安全责任链条存在断裂。特别是在高风险水上项目中,这种管理缺陷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当前,我国水上旅游产业发展迅速,但安全管理仍需加强。各有关企业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穿戴救生衣等防护装备。同时,应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和警示,让安全意识成为参与水上活动的前置条件。监管部门也应深入完善水上旅游安全标准,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容忽视;这起悲剧警示我们:旅游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企业须落实主体责任,而每位游客都应遵守规则。在享受海洋美景时,唯有筑牢安全防线,才能真正体验碧海蓝天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