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挖砂三人获刑四年六个月牢并罚了四十万

5月6日那天一大早,张明春、张琦浩、张雪峰和杨洋这四人在灵璧县法院见了面。灵璧县法院在那天早上九点把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给说出来了,为了让大伙儿都能看着,庭审全程都没遮着拦着。 法院把事实查了个明明白白。张明春、张雪峰和杨洋这仨人连采矿许可证都没拿到,就把机械和人给拉到一起去挖建筑用砂了。挖的资源数量多得吓人,这事儿闹得挺严重,所以他们仨都被判了非法采矿罪。 张琦浩也没跑掉。他明明知道张明春他们在做违法的事,还多次把自己的家给他们住,还给他们财物帮他们藏起来,他这是在给罪犯提供藏身的地儿,所以也被定了窝藏罪。 检察院告的罪名都立住了。张明春和张琦浩到了警察局以后老老实实把犯罪经过都招了,所以得到了从轻处理。张雪峰不光劝着同案的杨洋去自首了,还主动退了赃款,算是自首了,处罚也减轻了。 剩下三个挖砂的家伙也把钱都退了出来,看着态度还挺好。法院觉得他们社会危害性不算太大,又给他们判了缓刑。最后判决结果是这样的:张明春被判四年六个月牢并罚了四十万;张雪峰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罚了二十万;杨洋也是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罚了十五万;张琦浩因为是窝藏罪被判了一年缓刑两年。扣押在公安机关的那些赃款赃物也都被没收了上交给了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