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一看慌了,赶紧起诉,还申请了人格权侵害禁令

啊,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年碰到了个挺有意思的案子。李某是某楼盘的业主,收房后发现房子有裂缝、门窗变形这些问题。他一口气写了10篇文章吐槽,语气挺激烈,直接点名了房企和项目。文章很快就被平台删了。房企一看慌了,赶紧起诉,还申请了人格权侵害禁令,想让法院禁止李某再发负面言论。法院就组织了一次听证,这还是全国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听证会呢。 法院在听证中反复强调,这种禁令的门槛很高,有四道坎儿必须都过了才可能批准。第一道坎是行为人确实在实施或者就要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第二道是如果不马上制止,损害就会迅速扩大或者难以弥补;第三道是申请人赢官司的可能性很大;第四道是申请人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或就要侵权。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呢,法官分析说李某写的文章虽然用词激烈,但核心是在说房屋质量和开发商承诺没兑现,目的是维权,不是故意抹黑。文章里也没捏造事实恶意贬低人。这种基于自身体验的吐槽商家有义务容忍。 再看影响范围吧,这文章也就是在李某自己的账号上发的,阅读量转发量都很小。就算有负面评价,房企也能通过危机公关或者打官司把损失挽回。所以法院认定损害后果不至于迅速扩大或者难以弥补。 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平衡好各方利益。法官说如果轻易发禁令,购房者监督开发商的权利就被削弱了,大家以后说话都得小心翼翼,这就是所谓的“寒蝉效应”。开发商也可能借此压制不利舆论,公众对房子质量的监督网就会破了个大洞。 最终法院驳回了禁令申请。这个案子其实给大家划出了一条红线:只要是维权吐槽受法律保护,恶意造谣才要担责任。房企要是觉得业主诽谤了自己,还可以走民事诉讼或者行政处罚的老路去解决问题。对购房者来说合法表达诉求还是安全的;对平台来说审核标准也应该看是不是事实真实,而不是看情绪有多激烈。只有把“禁言”当成例外而不是常态的时候,言论才更自由、监督才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