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七项举措护航复工复产期劳动者权益

岁末年初,人员流动频繁,用工关系重组,历来是劳动纠纷的高发时段。基于此,昌江黎族自治县总工会劳动监督委员会适时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法律为准绳,向全县各用人单位划定合规用工的基本边界,体现了工会组织维护劳动秩序、保障职工权益上的主动担当。 一、规范招工行为,筑牢就业公平底线 提示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以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性别、民族等因素设置就业门槛,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财物。这个要求直指当前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环节存在的隐性歧视问题。近年来,随着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平台经济用工模式日趋普遍,提示函特别强调平台企业应保障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表明了劳动权益保障向新就业形态领域延伸的政策导向。 二、压实安全责任,防范复工期间生产风险 复工初期,设备长期停运后的隐患排查往往容易被忽视,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在复工前组织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及仓储环节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设施须整改到位方可投入运行,同时须对员工开展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这一部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助于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复工复产的关键节点。 三、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劳动关系权责边界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提示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须涵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核心条款。值得关注的是,提示函还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但存在实质性劳动管理的用工模式作出规范,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这一表述回应了当前新业态用工关系认定难、维权难的现实困境。 四、保障薪酬权益,构建合理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拖欠和克扣问题是劳动纠纷的主要诱因之一。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在加班报酬上,提示函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了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上限,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及节假日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报酬,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情形亦作出相应规范。 五、完善社会保险,提升劳动者风险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抵御职业风险的重要屏障。提示函强调,凡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用人单位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为其投保人身意外、职业伤害等商业保险,并引导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提示函同时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工伤自负"约定或放弃参保协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从根本上堵住了部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漏洞。 六、推进民主协商,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生态 提示函倡导用人单位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确定。针对新就业形态领域,提示函鼓励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核心事项与劳动者充分沟通,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这一举措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化解劳动纠纷,推动劳动关系向更加平等、透明的方向发展。 提示函同时告知广大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可拨打12351海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进行反映,为权益救济提供了明确渠道。

复工复产既要讲效率更要守底线。规范用工行为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发展的基础。通过法治化管理和协商机制建设,才能实现劳资双赢,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稳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