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北京商报记者和岳传来的消息汇总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刚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这份文件把重点放在了压实责任上,直接规定了食品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这些主体都有配合召回的义务。为了明确监管职责,新办法按照提级管理的原则办事。比如省级部门要管设区的市级部门批准的企业,设区的市级部门则要监管县级备案的企业。如果出现全国性的重大影响事件,总局还可以直接上手处理。 为了让召回更有针对性,新办法参考了地方监管部门、行业人士还有专家的意见,以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为依据,定出了三级召回的标准。同时把启动时限给缩短了,从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这就让风险防控变得更灵活。为了震慑那些不配合的商家,处罚条款也加重了不少。 大家要记住的是,这个新规得等到今年12月1日才开始实施。也就是说,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那一套老规矩,到时候就得作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