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碰撞事故赔偿案的主角分别是12岁的滑雪者小敏和另一名叫苑某的滑雪者

近来北京市平谷区与昌平区人民法院接连宣判了两起滑雪碰撞事故赔偿案,把社会的目光给吸引了过来。这两起案子的主角分别是12岁的滑雪者小敏和另一名叫苑某的滑雪者。小敏在高级雪道上高速滑行时没刹住车,把前面的严某撞伤了,严某是腿骨折了。严某把小敏和她的监护人、还有滑雪场一块儿告了,要赔8万多元。另一个案子里,苑某在中级雪道横向滑行时撞了从上往下滑的杨某。这两个案子的核心争论点都一样:责任到底该怎么在滑雪者和雪场之间分摊。 法院审理的时候说了,滑雪本来就挺危险的,大家伙儿得自觉守规矩。按照《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雪道上实行的是“前方优先”原则,后面的人得离前面的人远点、慢点开。要是横着穿雪道或者往里拐的时候,也得让着从上面往下滑的人。这些规则本来就是为了减少撞车才定的。 不过现实中有些滑手尤其是小孩,对这些规则不太懂也不咋会评估风险。小敏的监护人在法庭上说孩子“不懂滑雪风险”,还怪雪场没拦着她进高级道,想拿这当借口少赔点。这也说明有些家长带孩子玩高风险运动时,没把安全教育和看管好。 法官在判决里说得很清楚:人命关天肯定受法律保护。只要没证据说前面的人违规横穿路或者犯了什么错,后面撞上去的人就得负全责。如果是小孩把人撞了赔钱的事,监护人也得依法掏钱。最后这两个案子都是侵权方的监护人赔钱了事。 小敏那边得给严某8万多块;苑某自己横穿路违法了又没戴护具还怪别人,他的要求全被驳回了。平谷法院还认定这个滑雪场手续齐全且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所以不担责。 这就说明法院对公共场所经营方的责任看得比较严:经营者要把基本安全措施做到位但没法替你挡枪子儿。 要治理滑雪安全这事得靠大家一起发力:一是大家伙儿自己得懂规矩会保护自己;二是雪场要管好入口、加强引导、准备好急救;三是行业部门要细化标准多推保险。 随着全民健身越来越火玩高风险项目的人肯定还会多起来。法律判例会教大家怎么做人:先守规矩、责任分明、风险自己担。以后还得靠宣传、教育和监管来引导大家认清风险。 每一道滑痕都带着快乐也藏着风险和责任。这次判决把安全责任的界限给画清楚了也给社会提了个醒:想玩得自由得先守规矩;想安全地享受冰雪乐趣离不开大家和家庭、机构的共同守护。